壹点探针|低龄不是“免罪金牌”,未成年犯罪的防线在哪儿

齐鲁晚报 2024-10-29 21:05:40

日前,“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一事冲上热搜,引发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始终牵动着社会神经。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

每当类似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舆论场中,多半会衍生出法律与情理的较量。有人呼吁,应进一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亦有人指出,修改年龄作用有限,还会错失其他挽救机会。

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不予立案”一事之所以冲上热搜,与网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争论密切相关。

据媒体报道,事发后,施害者陈某某又重回学校上课。不少人表示不解,认为陈某某作案性质恶劣,但因未满14岁而逃脱了刑事责任,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置方式不能惩治犯罪者,也无法保障其他未成年群体的安全。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据此分为三个界线:16岁、14岁和12岁。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

今年3月,河北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马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却有着成年人的老练,他们精心策划、事前准备、事后伪装,能够达成合意,步调一致,没有敬畏与恐惧。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贞会解读,最高检作出这一决定,向社会传达出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据了解,这并不是最高检第一次对未满14周岁的恶性犯罪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2023年12月,甘肃某13岁未成年人刘某因涉嫌用残忍方式杀害8岁女童,被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该案正在由定西市中级法院审理。

法律设定年龄限制的初衷是什么

被称为“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年龄方面尚未进行调整,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不予处罚。

律师彭华向记者表示,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法律上还是评价违法,但在行为上只能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此,受害人家属能做的有限,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现实往往更加残酷。近日,陕西的刘先生向媒体发来求助,3年前,12岁的儿子遭两名男生殴打致重伤,成了半植物人。二人因未满14周岁未受行政、刑事处罚,就连法院判决施害方赔偿的164万元,也迟迟无法到位。

今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时,就有委员提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不足以教育和惩戒违法的未成年人,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相关矫治教育措施做好衔接。

要求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加重刑罚的呼声,在涉未成年人极端犯罪案件爆发后,几乎都会出现。

彭华解释,法律设定年龄限制的初衷,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有限,主要考虑的是“可苛责性”。从主观角度来说,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主要目的还是教育,而非惩罚。从客观角度来谈,如果孩子年龄偏小,惩罚能不能起到预防再次违法的作用,也值得商榷。

国民心理健康研究院暨社会心理服务产业学院副院长罗清军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出版过《父母觉醒》等著作。在他看来,未成年人在生理、心智发育方面还不够成熟,缺乏应对复杂情绪的能力,引导不当容易伤害别人,或发展为犯罪行为,而且往往带有情境性、情绪性、团伙性、戏谑性等特点。

“心理上错综复杂的矛盾始终贯穿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罗清军进一步分析,这其中包含精力旺盛与自我意识不足的冲突,独立性与依赖性的冲突,过强的情绪触动与低自我控制的冲突,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冲突。然而,很多父母的观念还是停留在生理养育层面,如若未成年人在家庭内部得不到父母的支持和信任,有些人便转而通过暴力方式寻求外界关注。

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

心理问题引发暴力,在很多未成年犯罪成因中有迹可循。

“隔代”“单亲”“留守”,是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在一篇论文中总结出未成年犯罪者背景的关键词。文中提及,63%的未成年犯父母长期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务工,12%的在成都务工,7%的在省内其他城市务工,“其未成年子女缺乏监管”。

“未成年人犯罪,与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都有关系”,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卓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家庭。他引用了一句话——鱼缸里的金鱼病了,跟鱼有关系,跟水有关系,跟鱼缸可能也有关系。

“法律是最低底线的道德”,彭华认为,要培养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当某些行为已经超越道德界限时,教育就必须及时跟上。若此时对孩子的行为有所纵容,他们就可能不断试探底线,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会冲破法律的红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未成年人无“小案”。最高法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犯罪成因。同时,意见提出建立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保护薄弱、不到位等情形。

“通过一个个案件,去寻找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根源,才能够更有效、有针对性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理,更长远、根本地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注重事后追责惩处,向事前事中事后保护、预防并重转变。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胡玲玲路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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