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肃州区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符合条件的7案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6.43万元。其中,为照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30.88万元。
2015年9月,郭某军、赵某、郭某彤家中发生火灾,郭某军被烧伤后留下残疾。2015年11月,郭某军与赵某的儿子郭某受聘至甘肃某快递公司工作,郭某工作时不慎从货车上下坠致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亡。申请人郭某军、赵某、郭某彤(郭某的女儿)遂将该公司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郭某军、赵某、郭某彤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郭某彤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7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肃州区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缓解申请人郭某军、赵某、郭某彤家的经济困难,肃州区人民法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30.88万元。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济救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律权威,传递司法温情。(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