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层级的通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建设工程造价、建筑节能、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开展2024年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在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图单位对建筑节能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德宏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芒市勐焕街道综合功能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德宏州建筑节能项目共有112个,按0.5%应抽查0.56个,实际抽查2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审图单位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不细致。
(二)所检查项目未设置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公示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建筑节能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二)落实各参建方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施工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
(三)狠抓落实整改。针对此次建筑节能现场检查情况,收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受检项目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也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