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骚扰肌肉男子被拘留起诉警方,法院判决 “我崇拜肌肉力量。。。整个过程都是在他的默许下进行的。他既没有言语上的不满,也没有身体上的拒绝。”近日,上海60岁男子阿良(化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此前,阿亮在厕所里对一名男子进行了性骚扰。该男子报警后,阿亮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拘留5天。 记者注意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最近在网上公布。 法院发现,2023年8月5日12时50分和13时24分,宝山市公安局下属大华新村派出所接到报告,称其在宝山区男厕所受到性骚扰。第一次报警时,对方已经离开现场,第二次报警时发现对方。派出所同日受理,依法询问阿良和报警人。经调查,认为阿良实施了违法行为,计划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行政拘留5天。由于阿亮认为处罚过重,宝山市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案件处理程序合法,处罚决定适当,不支持梁提出的辩护意见,计划维持原处罚决定。2023年8月5日,宝山市公安局决定对阿良进行处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被诉处罚决定已经执行。 阿亮诉说,一个有健美冠军体格的年轻人坐在餐厅门口的排椅上刷手机。当对方走到旁边的厕所时,他也进了厕所,并与之沟通。“出于对肌肉力量的崇拜,我面对面地摸了摸他的手臂肌肉,穿过衣服摸了摸胸部肌肉和腹部肌肉。。。我没有触摸腰部以下的任何部位。整个过程都是在他的默许下进行的,断断续续地相互交流。他既没有言语上的不满,也没有身体上的拒绝……”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山市公安局有权对本案进行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宝山公安局调查后,询问相关人员,在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原告实施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通知的义务,听取原告辩护后,经审查,维持原处罚决定。经审查,被告作出被起诉处罚决定后,依法送达,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不当。综上所述,原告阿亮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