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高效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商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置”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前端化解中,与县司法局共同协商,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在商河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同时,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相关服务,提前介入纠纷化解。
10月28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本情绪激动、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在经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风细雨的情理说服、耐心细致的法律调解后,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手印,表示再无其他纠纷。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起纠纷,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参与、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
下一步,商河县人民法院将与商河县司法局继续深入沟通、协调,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并把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各个阶段,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