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女主播诱使11岁的男孩裸聊刷礼物,因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监禁 11岁男孩在网上陷入“裸聊”陷阱,被40岁女主播诱导刷礼物奖励1万元左右。男孩的父母发现后报了警。此后,涉案女主播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3年监禁。10月29日,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获悉,顺德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隔空猥亵案被评为佛山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7月,11岁的小陈(化名)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学习,迎来了暑假。有一天,当他在平板电脑上浏览互联网时,他看到了一个“有趣”的应用程序弹出窗口。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秘密使用祖母的微信身份证登录平板电脑上的软件(成人社交网站),并注册账户充值。然后,在父母睡着后,他躲在房间里和在线女主播聊天。 小陈连续几天晚上起床,引起了小陈父亲的警惕。小陈的父亲看了看小陈的平板电脑,最后在祖母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些异常的消费记录,总计超过1万元。在父亲的强迫下,小陈承认了他晚上登录社交软件与女主播裸体聊天的事实。 据了解,周是“有趣”软件的网络主播。为了获得平台电话费的回扣和奖励,在知道小陈只有11岁的孩子时,他仍然多次引诱小陈通过语言、身体动作、着装、裸体等方式聊天,玩弄身体隐私,并充值刷礼物。“我们当然不是个案。我担心主播的行为会影响很多其他孩子。小陈的父亲在敏锐地意识到周的裸聊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后,果断地选择了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迫猥亵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在上述案件中,女主播周某辩称,她的猥亵行为是为了获得金钱奖励和平台返利而直接实施的。中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和一般理论认为,强制猥亵和侮辱性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在倾向,并将其作为区分猥亵性犯罪和非犯罪的界限。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度引起争议。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猥亵儿童罪应重点侵犯被害人的法律利益,犯罪人非法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侵犯儿童的性权利,严重影响儿童的性心理正常发展,损害儿童的心理健康,应受到处罚。 “由于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存储在网络平台上。如果不尽快获取,很容易丢失。如果删除,则难以恢复,不利于受害者权益的保护。”顺德区检察院迅速开展预干预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受害人平板电脑上的所有证据,并通过软件背景找到涉案主播锁定嫌疑人。顺德警方前往广西逮捕周嫌疑人,追回非法利润。 2023年12月18日,顺德区检察院以周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官认定的犯罪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有期徒刑三年。周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2024年6月,周被评为佛山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每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都有深刻的家庭和社会原因。检察官在处理上述案件时发现,缺乏家庭教育是陈落入“裸聊”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陈的父母没有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没有正确的预防性侵犯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老年人对微信、银行账户管理不严格。因此,顺德区检察院通过监督监护令、社会工作者干预、采访家长等形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面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为延长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未成年人性侵教育,顺德区检察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案网络平台的监管,将犯罪手段纳入预防性侵教育课件,通过法治副校长平台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并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合作开展“全心全意为您、护苗成长”防性侵专题公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