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31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拟用海位置
拟用海类型
拟用海方式
拟用海面积
拟用海期限
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大樟树岙海塘)
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定海区
金塘岛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
1.0350公顷
40年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