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通讯员项俊雄
为持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松阳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松阳县应急管理局近日通报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
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等专项行动中,松阳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过曝光这些案例,旨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4月18日,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浙江某钢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烟雾塔开展有限空间辨识,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分别被处以5000元和1500元的罚款。
另一案例中,松阳县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因员工邵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公司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这些案例再次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无小事,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