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海关所属的东兴海关从一票出口百杂货物中查获50件制冷剂,该批高压罐装气体属于我国禁止出口的2类危险货物。
海关查获50件制冷剂。
近日,东兴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在一票出口百杂货物中查获夹藏普通纸盒包装的高压罐装气体,共50件,重量约840千克。其罐身印有“22”字样,后经送检核实为“二氟一氯甲烷(制冷气体R22)”,为罐装“制冷剂”,属于2类危险货物,俗称“氟利昂”,我国对其实施严格的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该批货物无出口许可证,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
针对出口百杂商品夹藏伪瞒报危险品等非法行为,南宁海关对边境口岸出口百杂货物查验开展下沉指导,突出打击口岸漂移、关联操控的走私团伙提升监管震慑力。今年以来,累计查发2起监管渠道危化品类走私刑事案件,查获“二氟一氯甲烷”等制冷剂约355吨,案值600多万元。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郑芳通讯员李俏裕韦梦平(海关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