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朱雯怡今日(11月1日)上午,知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于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我司发现艺人鞠婧祎未经我司许可私自接受公开商务活动,使得大家对我司与艺人鞠婧祎之间‘经纪合约是否到期’‘是否还存在经纪关系’产生疑问。为此,我司特向各位客户、品牌方以及广大用户声明如下:1、艺人鞠婧祎与我司所签署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及补充协议未到期,我司目前依然是该艺人的独家经纪人;2、对于艺人鞠婧祎近期的违约行为,已经在司法程序处理中;3、对于未经我司许可邀请艺人鞠婧祎已经进行商务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品牌等,我司已依法提起诉讼。”
对此,鞠婧祎方发布声明回应:“再次重申,鞠婧祎与丝芭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协议已于2024年6月18日到期,关于对方声称的“2018年9月10日双方签署《专属艺人合约》补充协议”系对方捏造,我方艺人鞠婧祎没见过也没有签署过。针对丝芭传媒在合约到期后作假《补充协议》,捏造续约之事实,恶意扰乱我方正常合作,并煽动舆论的种种行为,我方已于今年7月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6月合同到期后,双方说法不一致
公开资料显示,艺人鞠婧祎于2013年8月正式入选SNH48二期生,并于2017年12月成立个人工作室单飞发展。然而自今年6月开始,在双方经纪合约问题上,丝芭传媒与鞠婧祎的说法始终不一致。
6月18日,丝芭传媒与微博发布公告称:“按照丝芭公司与鞠婧祎女士签署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及补充合约之内容约定,双方基于SNH48女团经纪协议的第一阶段部分合作已宣告圆满完成,并将自即日起根据补充协议条款,正式过渡到以艺人经纪协议为基础的第二阶段合作之中。”
公告发布后,鞠婧祎在微博发了两个问号,疑似表示对公司说法的疑惑。随后又发长文表示,“前段时间,我已明确向丝芭传媒表达了2024年6月18日到期不续的决定”,并称对公告中所提的“补充协议条款”“第二阶段合作”都不知情。
对此,丝芭传媒再次发布声明,强调补充协议“系鞠婧祎女士本人于2018年9月10日签署”,并提到鞠婧祎在之前曾向公司突然通知“立即解除《SNH48专属艺人合约》”,但此单方面告知行为并不对原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艺人经纪纠纷频现“罗生门”
官司成败看合同
目前,鞠婧祎与丝芭传媒双方各执一词,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相关调查和判决。类似的“罗生门”经纪纠纷,于当下的偶像经纪行业中可谓屡见不鲜。在鞠婧祎之前,SNH48成员黄婷婷也曾因经纪合同纠纷,与丝芭传媒对簿公堂,最终被判赔偿丝芭传媒违约金350万元。
关于公司艺人“非正常离团”的问题,丝芭传媒相关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到:“在将素人培养成为偶像的过程之中,公司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若非正常毕业的成员不从事演艺行业,也不会过多追究,但是如果依然违背契约精神继续从事相关行业,那么公司也会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措施,相信任何一家经纪公司都不可能放任这种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律师曾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约纠纷中,决定官司成败的因素往往还是合同,“法官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判断,谁守约了,谁没有守约”。
赵虎指出,艺人经纪纠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的确付出很多,艺人红了就走,公司就很被动”。当然,也并非所有公司都是既有实力又讲良心的,坑骗培训费、割流量韭菜、权利义务极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等不靠谱行为,业内亦比比皆是。作为艺人,在签署演艺经纪合同时应得擦亮双眼、谨慎思辨,维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双方也必须具备契约精神,才能让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