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恶意碰瓷
什么是碰瓷?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案例一
案件回放
2023年1月期间,黄某某伙同他人驾驶租用的奔驰小轿车,套上假车牌,于凌晨时段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寻找作案目标,故意对同向变道行驶的小汽车尾部抛掷螺母,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以奔驰小轿车被撞坏后视镜为由对被害人进行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期间,黄某某等人先后七次以上述方式碰瓷高速上行驶的车辆,向七名被害人索要“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案件结果
黄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法院审理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案件回放
2022年8月,梁某纠集谭某等人,经合谋,物色“摩的”司机作为作案目标,以实施“碰瓷”的形式骗取“摩的”司机财物。作案时,梁某、谭某二人经过踩点确定了一乡村崎岖路段为作案地点,物色到“摩的”司机廖某为作案对象,以搭乘“摩的”为由,要求廖某搭载其二人到城区一乡村,当途经乡村泥泞崎岖路段时,梁某和谭某故意从摩托车上摔下,通过制造谭某搭乘“摩的”跌倒受伤的假象,要求到医院治疗,并以此为由骗取廖某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
此外,梁某还伙同他人以同样方式诈骗潘某等四名被害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案件结果
梁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法院审理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寄语
“碰瓷”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如遇到交通事故,要冷静分析,提高识别“碰瓷”的能力,发现存在可疑情况,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切勿因为怕麻烦“私了”,避免被“碰瓷”。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拍视频留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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