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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10月2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根据通知,漳州市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下调为20%,与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同时,漳州市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覆盖范围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至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要求的住房。
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将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