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男子与后院邻居因屋后种菜之事争吵,后产生隔阂1年3个月不来往,而邻居突

白羊登义文 2024-11-02 10:46:49

江苏太仓,男子与后院邻居因屋后种菜之事争吵,后产生隔阂1年3个月不来往,而邻居突然脑出血死亡。邻居妻子认为是被男子气成高血压埋下的隐患,他要为丈夫的死负责。于是,邻居妻子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05万的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梁宇飞忙完地里的活往家走,路上碰到村民亮子,他悄声说:你听说没,赵大刚死了!

胡说啥呢,他身体好好的咋死了?呸呸,这话不吉利收回去。

真的,你还不信,说是突发脑出血死亡。看着亮子毋庸置疑的口气,梁宇飞瞪大了眼睛,才多大个岁数啊!这也太可惜了吧!

亮子转身走了,可梁宇飞却呆愣在原地,挪不动脚步。

赵大刚是他后院邻居,一个村前后院住着,见面打招呼,有事也互相照应下,一直相处的很好。

可自从梁宇飞家翻新盖房时,赵大刚一家人突然不搭理他们了,梁宇飞感觉莫名其妙,不知道哪里得罪他了,想着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没当回事。

梁宇飞家新房完工,他围着宽敞气派的大瓦房转了几圈,越看越欣喜。

新房收拾利索后,觉得房后面积很大,应该修整下种点蔬菜,随便种点啥都够吃的,房前屋后的吃也方便。

谁知,后院邻居赵大刚不乐意了,说在他家门前种菜,占用了他的土地不能种。

梁宇飞认为赵大刚是无理取闹,在自家屋后种菜怎么占到你地盘了,这不是故意找茬吗?

二人住邻居十多年,真没红过脸,这次竟然吵的脸红脖子粗,差点没打到一起。

村邻把他们拉开,好言相劝,才平息了此事,可从此后,他们的关系更僵了,都1年3个月没再说过一句话。

梁宇飞觉得赵大刚除了倔点也没什么,虽然他不和自己说话,但他早就淡忘了曾经的不愉快。

赵大刚突然去世,梁宇飞心里很难受,太可惜了,年纪轻轻的。

梁宇飞夫妻俩正在吃饭,突然被砸门声惊扰,开门后见是赵大刚的妻子王艳,她披头散发哭喊着进了门。

我老公死了,让你气死的,你还有脸吃香的喝辣的?让我没好日子过,你们也别消停!王艳指着梁宇飞大喊。

嫂子,你是悲伤过度糊涂了吧?大刚死怎么成了我气的?我们可一年多没联系了,碍我啥事?

一年前,你不和他吵架,他会生病吗?你是罪魁祸首,想推脱责任没门!你要为他的死负责!

王艳要求梁宇飞为赵大刚的死进行赔偿105万。

梁宇飞觉得王艳就是来讹人,他同情王艳丧夫之痛,但绝不接受这无妄之灾。

王艳索要无果,把梁宇飞告上法庭。

那么,梁宇飞会承担赵大刚的死亡责任吗?

1、王艳认为,自从丈夫和梁宇飞吵架后,就大病一场,身体状况就越来越差,梁宇飞对丈夫的死应负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艳认为,赵大刚未和梁宇飞吵架前,什么毛病没有,自从那之后,就得了高血压,最后引起突发脑出血,导致死亡。

梁宇飞是罪魁祸首,他无法逃避责任,需为他的侵害付赔偿责任。

2、梁宇飞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他和赵大刚只是口舌之争,吵吵了几句,那也是1年3个月前的事了,凭啥说他的病是自己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梁宇飞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的过错,赵大刚的死和自己无半毛钱的关系,凭啥也让他赔偿105万?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梁宇飞让王艳拿出证据,不能红口白牙乱说。

王艳说,赵大刚和梁宇飞吵架后,回家就头晕目眩,送医院后诊断为高血压,就是被梁宇飞气成高血压的。

她把赵大刚一年来多次的医院检查报告和消费清单拿出来,日期明显都是吵架后。

3、最后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经审理:医院对赵大刚的死亡鉴定为:突发脑出血死亡,高血压系死亡诱因。

但经核实,赵大刚在和梁宇飞吵架之前,医院医疗档案内并没有他患高血压的病史,也就说明高血压的病症发生在吵架之后。

因此,梁宇飞与赵大刚的争吵是赵大刚脑出血的必要条件之一,虽不是直接原因,但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根据二人的过错的责任划分,因果关系的界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医学证据、专家意见等多种因素。

最后法院判定:梁宇飞赔偿赵大刚妻子王艳4.8万元。

(人物为化名) 您认为梁宇飞应该拿这份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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