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建2000平房屋”,处理结果披露

齐鲁壹点 2024-11-03 07:29:29

11月1日,一份“关于湖南衡南县茅市镇坪山村违规建房情况说明”文件显示,该村一村民违规建造一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影响极坏。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17名相关镇村干部被处分。

11月2日,记者从衡南县权威人士处获悉,上述“情况说明”内容属实。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全力处理此事。

“情况说明”显示,茅市镇坪山村段某某所建房屋主体于2020年3月初动工,房屋主体占地面积527.26㎡,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986.68㎡,没有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在耕地巡查中发现该处房屋“未批先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极坏。县委、县政府将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县纪委监委对17名相关镇村干部进行了党纪和政务处分,县森林公安局对当事人段某某进行了拘留。

“情况说明”指出,在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当地镇党委、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如下:对该处违规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规建设的大门等附属设施进行了拆除,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补办相关手续,并没收占地多余面积的房子交由村集体所有。将该处建筑所在区域全部纳入了村庄规划。对已破坏的耕地做好了进出平衡,并补充了大量优质耕地。对已破坏的林地做好了异地复绿。非法占用土地已退还给周家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建的水池予以没收,交周家组作为消防水池使用。

当前,该房屋未装修入住,户主段某某因不满当地县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正在持续向上级部门申诉。下阶段,茅市镇将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该份情况说明盖有“衡南县茅市镇人民政府”公章,落款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11月2日,衡南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此事正由该县农业农村局介入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以及面积问题,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7月14日在官网曾答复,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还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另一方面,关于面积要求,根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段某某建造的房屋面积远超湖南省土地管理规定的标准。

此外,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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