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家足浴店工作,才两个月,就被领导暗示,要利用自身优势,拉拢男顾

天狼看法 2024-11-03 15:26:12

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家足浴店工作,才两个月,就被领导暗示,要利用自身优势,拉拢男顾客,女子很快明白这家店是怎么一回事,吓得赶紧离职,却不料领导扣了她2400多元的工资,他嚣张地表示:我就扣你的工资,你能把我怎么的! (来源:都市接到办) “郭总,咱们店是什么情况,我不知道吗?非得要我说出来吗?” 郭女士实在无奈,被领导扣掉的那2400多元工资,她一直没有要回来,她已经做好了打算,如果郭总还不发工资,那么她就要将这家足浴店的秘密告诉大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家足浴店到底有什么秘密? 事情还得从7月份说起,那时候的郭女士刚出社会没多久,很难找工作,找到的工作,要不就是工资低,要不就是工作不合适她。 在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看到一家足浴店在招工,工资将近5000元,郭女士觉得这份工资还挺高的,虽然工作她不是很喜欢,但眼下解决生存问题比较重要,她还是应聘了。 好在郭女士长得年轻漂亮,她顺利入职了这家足浴店。不过在她眼里,她觉得自己是身在泥潭之中,只是她要保持出于淤泥而不染的信念。 因为这份工作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男顾客,他们难免会有一些不恰当的行为,郭女士每当被这些男顾客为难,她都会害怕地跑出去。 正是因为她有这样的表现,所以她的业绩不是很好,领导郭总就找她谈话了。 郭总暗示她,说她是个年轻漂亮的小闺女,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有一些特别的行为,拉拢男顾客。 当时郭女士听了,心里害怕了,终于领导要她迈出这一步了,这个店她也是待不下去了。 她知道,因为自己始终没有迈出那一步,也没有多少回头客,在这一行说,是很难再工作下去的。 郭女士决定离职,这份工作真的不合适她,但是这位郭总看到她离职,还想挽留她,说可以给她放一个长假,考虑清楚了再回来上班。 但是郭女士不想考虑这么多,只想离职,但是郭总没有马上给她发工资,拖了她半个月。 半个月过后,郭女士还没有收到那2400多元的工资,那可是她半个月的工资,她坐不住了,于是就来找郭总要工资。 结果这个郭总说,郭女士不来上班那么长时间,属于自离不能发工资。 郭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被套路了,郭总压根就没想给她发剩下的工资。 得不到工资的她,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却得不到,并且自己还要重新找工作,还需要钱,她是越想越生气,就找来了调解员。 她说出了这个店的秘密,说这个店确实存在男女之间的一些违法的行为。 但是当她报了警,说出这个秘密之后,郭总却诬陷她,说郭女士自己有这种行为,才来诬陷他们店也有这种行为。 看着郭总在颠倒黑白是非,郭女士又想起郭总说过的那句话:“我就不给你发工资,你又能把我怎么了!“郭女士是真的越想越害怕。 这2400多元,是她半个月的工资,她如果要不还来,她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而郭总也一再表示,不发工资是因为郭女士请假要回去掰玉米,就是长期没有来上班,所以属于自离,是没有工资的,他并没有扣工资。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郭女士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1、 如果郭女士真的付出了劳动,领导确实扣了她2400多元,那么这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工作,只要是依法付出劳动,都应当支付工资。 2、 郭女士遇到的问题是该店不愿意支付工资,其实她是可以申请支付令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被扣工资确实是很烦人的一件事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店存不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跟郭女士的工资没什么关系,郭女士只需要讨回自己的工资就可以了,其他的可以报警,举报该店。 那么你认为郭女士工作的店里,会存在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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