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索赔四十次,“积少成多”成敲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05-29 18:17:58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杭州日报

两年多时间,一零食企业连续收到投诉和索赔:商品内出现各种虫子和异物,有些虫子甚至闻所未闻。警方梳理线索后发现,这些索赔案竟指向同一位在校大学生。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网购回零食商品后,将网购的虫子及头发等放入零食内,后向商家索赔,其用此手法索赔43次获利七千多元。目前袁某已被刑拘。

案情回顾

小资(化名)是湖北某企业的一名客服人员。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接待顾客咨询时,收到了这样一则投诉消息。“我买了你们的零食,里面有一只虫子,还有翅膀。”虽然产品已开封,本着相信顾客的原则,小资按正常流程上报,售后部门很快为其办理了免单手续。“我已经吃过了,身体不舒服,你们要赔偿我200元。”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还是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

“为保证顾客的消费体验,商家一般会先行予以顾客一定数额赔偿,再进行内部调查。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办案民警夏乾桥介绍,据统计,两年多以来,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但只同意寄回3个以供企业核查。经核查,这些所谓的异物,都有明显的人为摆放痕迹。

“我用针将食品包装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把虫子放进去,前后一共获赔7800多元。”经过办案民警夏乾桥的细致侦查,袁某交代。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观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亦涉嫌敲诈勒索罪。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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