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上经常吸烟 处罚令人满意:有人被拘留 快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今天,12306正式发布了多起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案件。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10月2日12时20分,D1724列车到宜宾西区,乘客黄在1号马桶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导致列车紧急减速,速度从每小时243公里降至105公里,严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秩序。 该行为构成了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犯罪。乐山车站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黄进行行政拘留5天。 随后,10月3日9时04分,D1702列车在毕节至兴文区间内,乘客张某某在6号车厢厕所吸烟。虽然没有触发烟雾报警装置,但仍被列车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鉴于其行为已构成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铁路警方责令张立即纠正错误,并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 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10月10日19时30分。G2278列车也在毕节至宜宾西区。乘客朱在6号和7号车厢连接处吸烟。虽然没有引起烟雾报警或列车减速、延误等后果,但其行为仍被视为危害高速铁路安全,并被罚款500元。 据了解,由于动车组运行速度快、密封紧密,车辆设备对烟雾或明火特别敏感。为了防止火灾隐患,列车上安装了1000多个故障传感器和烟雾报警器。触发报警后,列车将立即减速,甚至紧急停车。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吸烟导致列车减速、停车、延误等严重后果的,铁路警察将依法对行为负责人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将其列入铁路信用调查系统的不诚实名单,限制在180天内乘坐铁路乘客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