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强拆的下场!”河南漯河,凌晨2点,近百名陌生人突然闯入男子家中,把夫妻俩强行带走。又安排人对房子强拆。儿子匆忙赶回家中,报警2次。之后他担心父亲安危,想进去看看。却被阻拦。男子暴怒,竟跳上车子,猛踩油门,冲进人群,该片区拆迁负责人被撞,一审判男子12年,男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当庭上诉。高院这样判了!
王伟家有一套4层小楼,当初,王伟父母盖这套房,准备为儿子娶媳妇用。
王伟本人在一家企业工作,前途无量。
父母勤劳,儿子能干,按理说,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一个意外打破了他家的平静生活。
这一年,当地传来拆迁的消息,他家房子也被纳入拆迁范围。有拆迁是好事,王伟父母也很高兴。他们事先问好价格,盘算着用拆迁款为儿子在市里买房。
遗憾的是,拆迁办跟他们协商时,给出的拆迁金额却跟他们自己估算的差距很大。
之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一直没能签订拆迁协议。
或许在王家人看来,拆迁没达成协议,还会继续协商。可他们没想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2019年7月3日,凌晨2点,正在熟睡的王伟父母被惊醒,一群陌生人突然闯入家中。强行把他们塞进两辆车中带走。
王伟母亲被带出来时,看到自家房子被近百人团团围住。有穿保安制服的,也有不穿保安制服的。
她心中害怕,知道要遭遇强拆。急忙给儿子打电话:“咱家房子可能不保。”
这本是一位母亲遇到危难时,向儿子发出的求救信号。可她做梦都没想到,就是她这个电话,让儿子遭受12年的牢狱之灾。
王伟接到母亲电话后,当即报警。又迅速驾车回家。一路上,他心急如焚。
他很愤怒,父母不答应拆迁,对方竟于深夜来强拆。简直无法无天。
当他赶回家中时,看到一排人墙围在那里,正有人在强拆他家房子。于是他再次报警。
他没在现场看到父母,就拨打父亲电话,却无人接听。
他担心父母安危,要求进屋查看父母是否安全,却被拒绝。他心中涌起深深的恐慌。
自家房子深夜被强拆,父母安危不明。他想进自己家看父母都不可行。
这一刻,所有的愤怒和恐惧袭上心头。
于是,暴怒之下,他开上自己的车,加速冲入拆迁现场。该拆迁片区包片负责人胡某东躲闪不及,当场被撞身亡。
之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伟提起公诉。
1、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区政府违反《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王伟家房子强行拆迁的行为,违法。
其次,王伟不满父母房子被强拆,在担心父母安危的情况下,驾车冲撞人群,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伟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王伟故意杀人罪,理由不成立。
最后,王伟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理由同样不成立。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王伟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王伟不服,当庭上诉。
2、王伟认为:
强拆行为有相关手续和程序,拆迁人员违反程序强拆自家房子,有错在前。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可当日拆迁人员却是凌晨两点来到自家,还强行把父母带走。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别人强拆有错在先,自己在担心父母安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损害,驾车冲进人群。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属正当防卫。
3、高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要确认,这件事是区政府强拆,有错在先。
其次,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王伟冲入人群中,车辆呈现持续高速行驶的状态,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没有车辆失控状态呈现。
这说明他是故意为之。
王伟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驾车冲撞人群,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他却仍然那么做,存在主观故意。
刑法规定,为了使自己财产避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事发当晚,公安民警在王某进入拆迁现场之前,已经在进行处置。
之后,民警多次劝阻王伟不要冲动,但王伟不但不听,还高速驾车冲撞人群,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发起因和王伟犯罪事实,对王伟做出判刑12年的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王伟父母认为儿子无罪,他们将继续申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