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她虽然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因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月30日《法治日报》)
像李珀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是劳动保护问题、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不少用人单位,一些老年劳动者虽然因超龄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却是工作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依然要面临和其他适龄劳动者一样的劳动风险。如果老年劳动者难以得到法定标准的工伤保障,依托其它路径的保障标准和力度势必会明显降低,甚至可能出现保障空白的现象。这样的结果让老年劳动者很无助、很受伤,也让劳动保障机制很尴尬。
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2021年,我国19%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给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障,契合老年劳动者的需求,契合人口老龄化以及延迟退休的趋势,契合工伤保障机制的发展需求,契合支持老年劳动者就业的需求,也契合“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的政策需求。
近年来,对依法化解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问题已出现很多积极信号。最高法对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曾明确过支持态度,人社部则把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纳入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一些地方探索推动工伤保险“扩容”,为超龄劳动者打通了办理工伤保险的通道。显然,依法保障老年劳动者工伤待遇的社会共识日益凝聚。改革劳动法律制度,全面破除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障碍的条件和时机已渐趋成熟。
有关部门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用顶层制度设计打造“适老版”工伤权益保障机制,赋予老年劳动者工伤保障权利,可通过设计专门适用于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单独险种和保障规则,明确老年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的条件、范围、程序以及用人单位的保费缴纳义务。工伤保险依法覆盖老年劳动者,能给老年劳动者吃下“定心丸”,提升对老年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层级,也能倒逼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工伤保障义务,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合理分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障风险。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这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