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飞行的,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备
日前,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管控对象、管控区域及时间段、管控措施等关键信息。
通告指出,“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载人气球、飞艇、自转旋翼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有人驾驶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轻型直升机等,这些航空器的一般飞行高度在真高1000米(含)以下、一般空中速度200千米每小时(含)以下或者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含)以下。
根据通告,吉阳区与天涯区行政辖区内将禁止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时段为2024年11月17日00时至30日24时。在此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对于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安保任务和海上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情况,必须经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备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安保指挥中心,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通告还强调,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相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气象、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人民政府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赛事期间的低空空域安全。
(记者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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