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余华英卖掉的儿子,希望大家原谅我母亲”,男子为博流量造谣被处罚,律师解读

潇湘晨报 2024-11-05 13:34:06

11月5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一起网络造谣案件。一名男子为吸粉引流,造谣称自己是“当年被余华英卖掉的儿子”,扰乱网络空间秩序,被南京警方依法处罚。

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引发广泛关注。

近期,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奶声奶气的咖啡”(又名“魔鬼苏慧伦”)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针对上述事件,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利用社会热点事件蹭流量、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行为可能违反以下法律:

《刑法》: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尤其是在涉及严重社会事件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被处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

《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若未尽到管理责任,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临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相关社交平台账号被封禁。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二、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哪些行为具有高风险?网友应该如何理性“吃瓜”?

陈平凡认为,以下行为是高风险行为:1.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谣言。2.参与或传播恶意炒作的内容,尤其是涉及敏感事件的内容。3.盲目跟风评论或转发,可能导致误导他人。

陈平凡建议,网友讨论社会热点事件时,应理性“吃瓜”,具体表现在:1.在获取信息时,选择权威媒体和官方渠道,避免轻信社交媒体上的不实信息。2.对于热点事件,保持批判性思维,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内容。3.理性参与讨论,避免情绪化言论,尊重事实和他人观点。4.关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网络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当言论而承担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曹伟综合公安部网安局

0 阅读:9

潇湘晨报

简介:创刊于2001年,现为湖南发行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