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有期徒刑,依法从轻处罚!市委副书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45.6194元,被捕后用实际行动为自己赢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主要表现在: 1: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2: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其中包括财物582.7万元赃物受贿未遂。 3: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 4: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痛心疾首,承认错误,主动悔改。 毫无疑问,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贪污数额巨大,且性质恶劣,理应受到法律严惩,11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信息来源:大皖新闻) 操隆山即使是被从轻处罚,还是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教训深刻,必将让其悔恨终生,但是,操龙山被从轻处罚,也和那些顽固到底死不改悔的腐败分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一方面拒不承认所犯罪行,甚至寻找机会大量转移财产,也有的表面看起来老实承认错误,背后却又挖空心思拒不交代未被发现之罪行,殊不知,腐败分子一旦被审查,哪里会有不彻查到底的道理?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顽抗到底必将是死路一条。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违法者已经成为惊弓之鸟,也有很多腐败分子仍然在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的边缘徘徊。 操隆山案例也再一次为这些人发出警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留给他们做梦的日子不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