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回收底油再给顾客食用##律师说法#
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知回收的火锅底料有害还为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类似成都这家火锅店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发生,不禁让人担忧。
近日,据成都市场监管局,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将食用后的锅底提取,再供顾客食用。法院判决店长及店员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
提炼回收油的行为属于涉“地沟油”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中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来说,法院的判决的是正确的,通过严厉打击,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