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5日电杉杉股份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告显示,杉杉集团此次有约4.3亿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比例为54.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08%,冻结/标记起始日为2024年11月4日,到期日为2027年11月3日,冻结申请人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外,杉杉集团还有多笔股份被轮候冻结,冻结申请人包括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后,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发生变化。郑永刚、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杉杉股份11.38亿股,持股比例为50.51%,累计被冻结数量5.21亿股,累计被标记数量3.7亿股,合计占其持股比例为78.2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54%。
杉杉股份称,“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1.11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4.06%,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6.33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9%,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
公告显示,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杉杉股份主营业务包括锂电池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2023年2月1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因病逝世,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2024年中报披露,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其股份继承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
2024年前三季度,杉杉股份营业收入132.84亿元,同比降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1.29万元,同比降98.07%。对业绩变化,该公司提到,偏光片业务和负极业务受行业周期变动影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净利润同比较大幅度减少;持续推进聚焦战略,剥离非核心资产,以及部分参股企业亏损较大,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5日收盘,杉杉股份报9.5元/股,公司总市值21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