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福安药业三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被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 2024-11-05 20:26:40

中新经纬11月5日电因未履行回购义务或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福安药业三名业绩补偿义务人被责令改正并公开谴责。

福安药业5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SHIYUANZHU为福安药业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TINGHE为福安药业业绩补偿义务人;WEIGUOCHEN为福安药业业绩补偿义务人。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8月2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福安天衡(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与SHIYUANZHU、TINGHE、RedRealtyLLC、WEIGUOCHEN签署《股权回购协议》,SHIYUANZHU以9300万美元回购RedRealtyLLC51%股份,TINGHE和WEIGUOCHEN就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SHIYUANZHU未履行回购义务,TINGHE和WEIGUOCHEN未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四条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上述三人限期改正,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80日内,SHIYUANZHU应履行回购义务,TINGHE和WEIGUOCHEN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此,福安药业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就股权回购义务履行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2年8月6日在美国发起诉讼,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推动和密切关注有关问题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福安药业还收到深交所《关于对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认为,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损害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第7.4.1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深交所决定对SHIYUANZHU、TINGHE和WEIGUOCHEN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福安药业半年报,公司系化学制药企业,主要从事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拥有药品研发、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生产和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布局,产品涉及抗生素类、抗肿瘤类、特色专科药类等多个类别药品,销售业务覆盖国内大多数省份,同时有产品出口业务。

前三季度,福安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9.95亿元,同比增长0.6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长19.76%。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分别降14.09%、6.4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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