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佛山车位可与商品房同步销售!不得捆绑销售

乐居好房 2024-11-06 08:54:17

11月6日,佛山住建局发文,佛山商品车位可与商品房同步销售了!细则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87号)要求,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工作,我局制定了《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业务指引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预售商品房同步销售工作,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商品车位需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佛山市内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或拟办理预售许可的,可申请办理该预售许可楼栋对应地下商品车位的同步销售备案业务。指引如下:

一、销售原则

(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对外销售时应当优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二)申请同步销售的商品车位个数占总车位个数(人防车位除外)的比例,不得超过预售楼栋可售商品房套数(不含车位)占该总项目规划可售商品房(不含车位)套数的比例。

(三)申请同步销售的商品车位的尺寸、高度必须符合标准车位的规划要求,符合联合测绘条件及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

二、销售指引

(一)申请商品车位同步销售的,应当提供地下车位车库规划图和预测绘报告(内含商品车位所在层分层平面图),明确整个地下车位车库所有商品车位的位置和尺寸。申请销售的商品车位不需要公安机关编制门(楼)牌号。

(二)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车位同步销售业务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资料参照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办事指南提交。

(三)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通过预售许可证变更业务申请办理商品车位同步销售备案。

(四)商品车位同步销售合同使用《商品车位同步销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自行约定按照套或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方式计算商品车位价款。

(五)已办理商品车位同步销售备案的,车位销售资金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同一预售许可证管理,按照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三、销售管理

(一)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业主可购买的车位个数要与商品房套数相匹配。对于商品车位规划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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