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到手机刷微信钱包消费,行政拘留!

身边24小时 2024-11-06 12:16:27

当捡到别人的手机后是联系失主还是报警处理?或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他的手机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西路一家超市遗失,现在登录微信后,发现微信上的800余元被盗刷了,请警方调查。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研判,调取监控,最终确定嫌疑人,遂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沐某、王某艳对盗刷手机内微信零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沐某于9月16日16时许在超市捡到王某遗失的手机后,和同伴王某艳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试着打开手机,不料被轻松解锁,接着打开微信钱包,发现微信钱包里还有800余元,遂心生贪念,两人相约前往超市,用失主的微信零钱扫码购买生活用品,将失主王某微信内的800余元余额分两次全部盗刷。

目前,丢失的手机及被盗的800余元已退还给失主。沐某和王某艳因涉嫌盗窃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醒]

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主动归还失主,而盗走他人手机微信内钱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受刑事处罚。

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个人信息,提升安全意识,避免设置简单的手机密码、支付密码,以防手机不慎遗失时钱财被轻易盗刷。如遗失手机,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号码、银行卡号码、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本报记者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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