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女子将母亲送往养老院后,为了能知晓母亲在养老院的日常,于是便在房间里安

天狼看法 2024-11-06 16:32:12

安徽亳州,女子将母亲送往养老院后,为了能知晓母亲在养老院的日常,于是便在房间里安装了监控,结果短短半年却更换了4台设备,女子觉得有些蹊跷便回看视频,竟然发现了不堪的一幕,事发后,养老院表示可以要老人免费居住6年。

据王女士称,自己的母亲因为年龄大了,加上智力有些残疾和聋哑人,于是便将母亲送往了养老院,期望养老院能够照顾好母亲的日常。

为了能看到母亲在养老院的日常生活,王女士私自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谁知,没多久摄像头就坏掉了,于是,王女士就将其更换了,短短半年时间,已经有4个摄像头都出现了问题。

王女士觉得有些蹊跷,随即便回看了监控,结果却发现,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母亲实施了侵犯,愤怒之余,王女士选择了报警求助,相关人员被以强制猥亵罪处理了。

事后,养老院表示,可以免费让老人再居住6年,王女士同意后,没想到一段时间后,再次在视频中看到有养老院入住人员对母亲实施猥亵的画面。

视频中,一老年男子在实施不法行为时候,发现有监控,于是将王女士母亲带出了房间。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案件被立为了行政案件,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调查后,决定给与养老院园长被诫勉,相关管理人员被开除以及批评教育以及扣罚工资。

有人说,当第一次相关人员对老太太实施不法侵害后,就应该引起重视了,要及时搬走,这样就不会遇到第二次侵害了。

还有人说,监控看着是你母亲自愿和人家出去的,并无拉扯拖拽等动作,这样用猥亵一词似乎不准确。

其实,由于王女士母亲是智力有些残疾,那么一旦被定义为无行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即便受害人自愿和对方发生关系,或者是让对方主动触碰自己,由于王女士母亲是无法辨认相关行为的人,那么,对方的行为依然是属于犯罪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当事情发生时,作为养老院却没有尽到相应的防范措施,显然,由于养老院和王女士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没有尽到责任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对此有权要求养老院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养老院却以免费居住6年来试图弥补王女士及其母亲的损失,在换得了王女士同意后,并不是说双方之间是一种免费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王女士母亲第一次被侵害后,养老院以居住6年换取赔偿为目的,因此,即便王女士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养老院的行为,依然属于违约行为。

但是,第二次即便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却有间接证据,比如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等,那么也是能够印证嫌疑人实施了不法行为的证据,对此,也应当对嫌疑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当第一次发现母亲在养老院被侵害,就应该立即为妈妈办理转院手续,可能是院长承诺的六年免费吃住以示谦意,让女儿动了侥幸的心理,最终,悲剧又再度发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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