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会上,枣庄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张德伟作新闻发布辞,介绍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工作情况。他提到,基金会成立以来,累计表彰302名先进个人和47个先进群体(229人),发放奖励金483.3万元。
张德伟介绍,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市财政拨付400万元原始基金,为枣庄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3年5月,省民政厅批复枣庄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大会。2017年9月,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工作,成立了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并通过省民政厅慈善组织资格认定。今年8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2012年11月,枣庄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募捐动员大会,收到捐款近1200万元,基金总额达到1600万元;2019年7月,枣庄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首次公开募捐工作的通知》,收到捐款660余万元,基金总额突破2300万元。
张德伟提到,枣庄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发生即发现、发现即确认、确认即表彰”工作机制,让见义勇为行为第一时间传递、见义勇为精神最快速度弘扬。对滕州市“泰山五少年”、台儿庄区退役军人孙法更、市中区勇救老人的4名中学生,及时开展专场表彰奖励活动。大力推崇表彰在基层涌现的“凡人义举”和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把辅警、协警、保安、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纳入表彰范围。2016年枣庄率先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表彰奖励范围,目前共表彰69名捐赠者,发放奖励金34.5万元。同时,在每年召开的平安枣庄建设大会上,均隆重表彰奖励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基金会成立以来,累计表彰302名先进个人和47个先进群体(229人),发放奖励金483.3万元。
张德伟表示,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对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必要帮扶。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指导区(市)为5名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模范落实一次性补助501万元。同时,全市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为牺牲、伤残见义勇为人员(亲属)发放补助金20余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爱心账户”“爱心圆梦工程”子女助学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帮扶救助项目,开展“春节”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活动40余次。近年来,共争取上级专项救助资金65万元,救助帮扶、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亲属)105人,发放慰问金、救助金80余万元。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以及认定程序,本次发布会上,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孟凡华也进行了介绍。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按照《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枣委〔2020〕77号)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负责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工作。各区(市)委政法委、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区(市)政法委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工作,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区(市)政法委负责。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由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政法委负责。枣庄市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市)政法委组织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并协调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必须做到行为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其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证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举荐及证明材料。(大众新闻·齐鲁壹点林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