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女子在24小时内接受6次整容手术后不幸死亡,家属索赔约118万元… “出院回家到

女子在24小时内接受6次整容手术后不幸死亡,家属索赔约118万元… “出院回家到电梯门口的时候,是时候到达电梯门口了。 人就晕倒了送到医院说不行 ”整容手术后意外死亡 刘女士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农村,有一对活泼可爱的孩子。2020年12月9日上午,在南宁某综合门诊咨询整容手术后,刘女士决定贷款4万多元接受多次整容手术。 那天下午,刘女士接受了双眼睑和鼻整形手术。第二天中午,她接受了面部和胸部抽取大腿脂肪的手术。然而,当她第三天出院时,刘女士突然晕倒了。 急救无效后,门诊部拨打120。南宁市城市和医院派出救护车,将柳女士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5点多,柳女士被宣布死亡。听到柳女士去世的消息,她的丈夫非常伤心,当时他报警了。 被告拒绝接受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门诊属于医疗机构,警方通知南宁市江南区卫生监督所共同调查。 经调查,门诊部综合门诊有限公司4个月前通过审批,增设医疗美容科。与此同时,刘女士手术的两名医生也在事件发生前几天完成了记录,并被允许执业。刘女士整形手术的抽脂量并没有超过医疗标准。 事件发生后,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达成协议。刘女士的家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总额约118万元。 2021年1月13日,原告方柳女士家属委托鉴定中心进行尸检。鉴定意见是,刘女士死于抽脂后肺动脉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但被告综合门诊有限公司提出,刘女士应对整形手术可能造成的后果承担预测义务。仅凭这一评估意见,并不意味着她的诊断和治疗行为有过错和过错大小,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法官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整形手术的过错大小,许多评估机构提出综合门诊有限公司提供门诊部门的诊疗规范。在这方面,门诊部并没有被推迟。 2021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对刘女士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共赔偿刘女士的丈夫和孩子100多万元。 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作出判决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重审判决赔偿59万元以上 2023年6月,在案件重审过程中,被告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要求两家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两家参与救援的医院都对刘女士的手术提出了许多质疑。首先,频繁的连续手术加剧了血栓形成的风险;其次,门诊没有麻醉科,不能进行二次手术。 然而,综合门诊有限公司提出,现有的行业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其中一方没有过错。在这方面,原告认为刘女士在整形手术后死亡,综合门诊有限公司需要为此负责。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综合门诊有限公司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大小以及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诊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对患者静脉血栓塞的风险进行评估,认为诊疗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参与度相同。鉴定机构还认定另外两家医院参与抢救,认为两家医院不负责任。 202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应赔偿刘女士亲属59万余元。 普法时间pufashijian Q1: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认知误解,比如把门诊当医院。如果医生建议这样做,他会觉得没有风险,可以这样做。你认为造成这些认知误解的原因是什么? A1:我觉得医疗机构有一些不真实的陈述,医生可能会把手术描述成常规手术,风险不大。甚至可能没有提到吸脂手术中容易发生的肺栓塞等并发症的弱化,但在签署的文件中有一些记录。一旦签字,将来会发生肺栓塞,医院会拿出白纸黑字,说病人选择自己做手术,所以双方会有很大的争议。门诊部也属于广义医疗机构,但不是医院。事实上,医院是一、二、三级医院,是卫生部门评级的。诊所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尤其是抢救能力非常弱。就像这种情况一样,每个人都认为抽脂手术似乎很简单,就是取出多余的脂肪,事实上,一旦脂肪颗粒进入血管,通过肺动脉的循环系统栓塞,最终会导致死亡。 Q2: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两份司法鉴定书。你能解释这两份司法鉴定书吗? A2:第一个确定是刘女士的死因是什么,第二个确定是诊断和治疗行为对死因的参与。评估结论是50%,也就是说,她认为自己有一定的原因,比如她的身体因素,导致死因的最终形成。在后期的补偿计算中,参与度将被乘以为系数。 Q3: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但好坏参半。作为一个爱美的人,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这样的纠纷? A3:减肥应该提倡一种健康的减肥方式来控制你的嘴,张开你的腿,这种手术方式不应该提倡。未来,卫生部门应让医疗机构进行术前谈话和全过程录像,客观描述手术的性质,以便真正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