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是:“什么样的家庭岀什么样的孩子!”
——有道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崽子会打洞!”
正文近期,轰动全国的“河北邯郸一初中生遭三名同学杀害掩埋”一案。
这三名初中生才十三、四岁的年纪,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如此麻木不仁?
究其原因:
一是,家庭教育,家长疏于管教。
尤其是父母,只尽到了生的义务,没有尽到育的责任。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
二是,学校教育,校方的失职。
据知情人说,这三名同学,在学校长期霸凌被害人小光,经常向其索要钱财。
这件事情,既然全班同学都知晓,老师怎会一点都不知道?
另外,这三名同学还是校内一霸,学校长期存在着三名“小霸王”,校长为何一点都不知道?
校方在回应时,怎么就能够如此肯定的说:
“学校保证在小光在学校没有受过欺负。”
这种说法是否是有意在回避责任?
随着此起案件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不少专家也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其中就包括我国的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教育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
李玫瑾教授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未成年犯罪心理预防的教学与教研。
并且从1981年一月至今一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教。
针对河北邯郸案件中的三位恶少,他们抢劫,杀人,毁容,埋S的这一系列罪恶行为。
李玫瑾教授认为:
“生而不教”才是根源,对此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
针对李教授的这一观点,评论区不少网友纷纷赞同并表示支持。
有网友表示:
“举双手赞成专家的观点,养不教,父之过,家长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并有不少网友认为:
这个建议好, 现在“生而不教”太严重。
所以父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并提问:
是什么样的父母和家庭教育才能培养出这种“恶魔”?
还有网友认为学校方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善良的父母养不出恶魔的孩子。善良的老师教不出恶魔的学生。”
央广网也对此发文表示:
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有失责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总结三位恶少的家长学校都应该承担重责,不可不了了之。
三恶少应得到最严惩处,否则正义何在?底线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