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9月28日,王先生通过微信订购金坛区金城镇某野火露营基地,时间为10月1日至2号的房间,缴纳了300元押金,因投诉人临时有事无法前往,联系商家退款被拒绝,投诉人不认可。于是王先生进行投诉,希望能协调退还押金。
处理过程
金坛区消费者协会金城分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消费者询问了解事件经过,同时与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核查:消费者确于9月28日预定商家预订房间,并缴纳押金300元,商家也承认情况属实。商家认为由于投诉人退订房间,导致两个房间在国庆节期间没有订出,产生的经济损失。投诉人认为在29号已通知商家退订,离国庆节还有两天时间,取消订单并不影响房间后续预订。消协工作人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返还消费者预付押金,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律依据
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押金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消费提醒
随着新型消费模式的不断出现,押金制度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
一是通过网络订房时,建议选择信誉好的第三方预定平台,在与经营者约定相关协议、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认真阅读预定相关条款。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预定,应尽量了解掌握商家相关信息。
二是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条款做好约定,或因个人原因确需取消已预订房间的,与平台或商家积极沟通,尽量避免损失。
三是如遇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