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教委发布《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11月11日起,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须在网上报名申请注册。
公告明确,注册对象为: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首次注册教师包括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此外,已聘教师要求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定期注册合格,应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处分期间的,暂缓注册。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均注册不合格。
11月11日-11月22日,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需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提示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各级各类学校将于11月25日-11月28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公示结束后,12月中下旬,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委将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审、终审后,登记注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