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做人的底线吗?”四川成都,女子父亲矿难的198万赔偿金被大伯霸占长达八年,期间女子要拿父亲赔偿金时,经常遭到推托和谩骂,女子无奈之下将大伯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安徽商报) “大伯,我爸当年的赔偿金到底是多少?您能把打款流水给我们看下吗?老家亲戚和我爸工友都说,那可不止150万,可当年您亲口对我们说只有150万。”何玉带着弟弟何岩找大伯何永刚,她要了解她父亲当年的赔偿。 何永刚看到侄子侄女携手上门,竟然这样对他说话,何永刚瞬间恼怒,嘴里骂骂咧咧地说道:“你们这是明摆着,不把我这个大伯放在眼里,他们外人说啥你信啥,当年你爸的事可是我亲手办的,时间那么久了,我无法提供给你们看。” 何永刚的说辞让何玉姐弟二人更加深信,何永刚当年趁着她们年幼肯定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 为此,何永刚和何玉一家闹僵了,甚至何玉还起诉了何永刚。 事情还得从何玉的父亲何永辉说起,他没读多少书,只能卖苦力来维持生计,但他的一双儿女特别乖巧懂事。 何玉和何岩看到父亲特别辛苦,不但要照顾她们还要照顾多病的母亲汪秀英,他们就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亲。 2016年,何玉考上了理想的大学,何岩也顺利的上了中学,这本来是双喜临门的好事,何永辉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因为家里本来就没什么钱,这样一来,家里开销就更大了,何永辉不得不舍近求远,他听朋友说在内蒙古的矿上打工,收入很是不错。 于是,何永辉为了生活就抛下家人,毫不犹豫地去了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打工。 真可谓是:麻绳专从细处断。 当年,何永辉上班的矿上发生了矿难,不幸的是他就是遇难者的其中一员。 当汪秀英得知丈夫遇难的事情之后,她泣不成声,一双儿女尚且还小无法为父亲操办后事,更何况孩子们不知道亲人的离世能得到一笔赔偿款。 就这样,何永辉的后事全权由他的亲哥哥何永刚办理,何永刚办完弟弟的后事并申领了赔偿款。 事后,何永刚对侄子侄女声称:你们父亲的赔偿款只有150万,你们还小,这笔钱暂时由我来替你们保管,你们要用随时找我来拿。 何玉何岩听了大伯的话,便没有多想就答应了,然而,在他们后期需要用钱找大伯拿时,不是推托就是谩骂,并不像当初说的那样。 时间一晃八年过去了,何玉何岩已长大成人,亲戚朋友和他们谈起何永辉当年赔偿款问题,所有人都说不止150万,应该是198万。 他们姐弟为了弄清事实真像,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最后他们姐弟一怒之下,就将大伯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 1、大伯只是替侄子侄女保管他们父亲的赔偿金,那么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896条 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对于何永刚来说,他保管弟弟的赔偿款,这笔钱不是他的,侄子侄女有支配父亲赔偿款的权利。 2、何永刚对弟弟的赔偿款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法定继承程序来看,何永刚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第一顺序有人继承的情况下,他是没有继承权的,他不能支配弟弟的赔偿款。 3、对于何玉和何岩来说,父亲的赔偿款是他们个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在起诉的情况下,何永刚应当把弟弟的赔偿款返还给侄子孙女。 毕竟都是一家人,不可因为利益,闹僵了关系。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义华
一个贪婪的人,是畜牲。。侄儿侄女的钱也贪。。是个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