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你们为我们进行调解,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太感谢你们了!”11月5日上午,家住平顶山市鲁山县仓头乡的务工群众李秋杰拿着签过字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石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和该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说。
据了解,李秋杰之前在某煤业有限公司当掘进工,今年7月18日,其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受伤当天被送到宝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李秋杰出院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产生分歧,故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区人社局收到李秋杰关于申请工伤赔偿的诉求后,迅速行动,依法依规介入调查,详细了解案情。
由于此事关乎农民工权益保护,同时也考虑到案件可能会对被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石龙区人社局采用“诉前调解+赔偿确认”的模式,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各方诉求和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抚慰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增多。石龙区人社局调解仲裁机构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理念,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复杂且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区人社局调解仲裁机构第一时间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先行,多措并举,服务群众。针对诉求较少、证据明确的案件,先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沟通调解意愿,根据调解意愿直接电话调解或约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完成的案件当场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了仲裁双方当事人“只跑一次腿”。
今年以来,石龙区人社局已成功调解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案件42起。“通过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许多劳动人事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有力促进了辖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石龙区人社局局长王军民说。(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宣传部供稿作者:闫增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