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南方都市报 2024-11-07 18:21:38

南都讯记者赵青通讯员曾洁赟潘宝毅1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包括融入社会治理、多方联动调解、发挥裁判示范指引作用、引入执前督促机制、发出法律风险预案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湖光法庭守护红树林案中,人民法庭主动对接综治中心,多方联动促成诉前调解,守护红树林生态环境。

在梅州兴宁法院宁中法庭妥善化解征地补偿案中,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联调联动,运用“客家围屋工作法”开展调解,以村民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释明调解方案。

在佛山顺德法院新城法庭促成执行和解案中,人民法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由法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发挥执前督促制度优势,促成执行和解。

在清远连南法院寨岗法庭妥善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庭发挥“瑶老”优势开展调解,成立“瑶老”调解队和阿尔家事调解志愿服务队,因地制宜普法解纷。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做实各类调解,取得“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

公司拟裁员百余人引发劳资纠纷

法庭调解后97名员工达成和解

某公司原有员工200余人,后因其经营发展困难,拟裁员百余人。2024年初,59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10名员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智慧城法庭及时协调天河区新塘街道、天慧社区、新塘司法所、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掌握仲裁案件进展,全面排查纠纷原因。

三个法官团队分头制定调解方案,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某公司与97名员工达成和解,51名员工撤回仲裁申请,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智慧城法庭指导天慧社区研制公司融资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某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给予租金优惠,该公司将部分离职员工推介至同类型公司就业。

据介绍,在调解方法方面,法庭分别与街道、社区、司法所建立对接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链条。法官与基层组织定期联合摸排走访,及时排查隐患,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与此同时,法庭坚持中立地位,双向考虑设计方案,在充分摸查的基础上,指导社区设计个性化的化解方案,通过“背靠背”方式完善调解方案,实现大部分员工与公司自愿签署和解协议。

法庭从“过往”纠纷背景,针对性疏导双方“积怨”;从“眼下”的角度分析企业破产对员工的影响,为双方争取利益;从“发展”的角度实现实质解纷,不但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还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以及劳动者再就业。

案件调解充分照顾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需求,高效解决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实现互利共赢。

劳资纠纷有效化解,降低了企业与劳动者的解纷成本,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有潜力、有希望的困境企业解忧纾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智慧城法庭着眼企业和劳动者的未来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推介、分流等途径实现员工再就业,引导社区为企业争取更多融资渠道及资金支持。

工人高空作业不慎坠亡

“1+6+N”诉前联调机制快速解纷

肇庆市某公司因搭建厂房聘请黄某的施工队为其施工,成某是施工队工人。2024年8月,成某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成某的家属要求肇庆市某公司以及黄某赔偿,因对赔偿金数额不满引发纠纷。

随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治中心启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召集金利人民法庭、区人社局和镇司法所联合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司法确认,由肇庆市某公司、黄某共同向成某的家属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次日,约定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本案调解前端,镇综治中心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启动“1+6+N”诉前联调机制,召集各职能部门迅速组建“综治+法庭+司法所+人社局”的诉前联调小组,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在调解中,法官引用案例对争议各方进行释法答疑,并指导司法所调解员和人社局工作人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促推双方当事人理性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末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对协议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协议有效,并督促公司和黄某履行费用。

本案体现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高效解纷职能。党委吹哨、部门报到,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人民法庭立足专业优势,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引用案例裁判思路开展释法答疑,做实人民调解指导,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固定调解成果,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村民私自挖林道致40块农田受损

清远“瑶老”因地制宜普法解纷

2023年8月,刘某想出售位于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某村林地上的桉树,在未经冯某等6户农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挖开了一条4至5米宽、长达数百米的林道用于运输木材,导致冯某等6户农户的40块农田遭到损坏。

冯某等6人起诉要求刘某对损坏田基的农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瑶胞。为妥善快速化解纠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寨岗法庭邀请当事人所在排瑶的“瑶老”一同前往现场协助调解,以法官说法、“瑶老”说理的方式,将国家法治文化与群众自治文化相结合,并按照瑶族的风俗习惯组织双方就农田修复事宜进行协商。后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损坏田基的农田于2024年春耕前恢复原状。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本案调解中,“瑶老”因个人威望被村寨族人推举出来主持处理族内事务,寨岗法庭深入调研、挖掘、提炼瑶族地区风俗习惯,巧用“法官+”机制,指导辖区成立“瑶老”调解队和阿尔(阿尔:瑶族已婚妇女)家事调解志愿服务队,聘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盘六斤等“瑶老”为特邀调解员。

借助瑶老、族长的智慧与经验,调解中将瑶族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因地制宜普法解纷,法官以案释法说理,瑶老以祖训族风化人,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农田涉及农民权益,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

寨岗法庭发挥“瑶老”在少数民族地区德高望重的优势,挖掘运用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邀请“瑶老”协助调解,妥善化解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保障基本农田不受破坏,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民生活不受影响,为民族团结进步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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