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间,张家港行(SZ002839,股价4.48元,市值99.89亿元)发布公告称,该行独立董事裴平先生的配偶徐炜女士因误操作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张行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该行予以致歉并公布相应补救措施。
公告称,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独立董事裴平先生的配偶徐炜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裴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其配偶徐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对于其未卖出的610张张行转债,徐炜女士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卖出,待张行转债到期后自动赎回。
经情况核实,徐炜女士在证券交易中,误将代码“123048”错输为“128048”,因此导致本次短线交易。徐炜女士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13.95元。
张家港行公告称,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并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认为:徐炜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系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上述行为发生后,徐炜女士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主动上交本次交易的收益,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误操作所致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独立董事裴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表示今后将督促自己的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裴平先生声明本人事前未知晓其亲属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相关交易情况,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张家港农商银行官网,张家港农商银行于2001年11月27日正式挂牌,是全国首家由农信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目前,张家港农商银行共有本异地97家机构网点,已开设南通、无锡、苏州3家分行和17家异地支行,发起设立2家控股村镇银行,投资参股6家农商行,实现了由地方性银行向区域性银行的成功转型,员工人数2425人。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总资产2167.18亿元,总存款1667.89亿元、总贷款1358.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