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区:检法联动讲好庭审“公开课”

身边24小时 2024-11-08 13:11:12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近日,经开区法院联合经开区检察院邀请经开区一中120余名高二学生现场旁听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庭审,该案由经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霜屏担任公诉人,经开区法院副院长陈小敏担任审判长,为学生们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被告人黄某某、戴某某二人因一时贪念,4次合谋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盗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诉人陈霜屏现场宣读起诉书,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指控了两名被告人盗窃的犯罪事实,两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陈霜屏告诫学生们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惯和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认真学习掌握知识本领,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根据案件的证据、事实和公诉人的指控,经开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下一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盗窃犯罪专项行动,通过不断创新普法方式,给未成年人“打预防针”“划红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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