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卖国家机密被判无期#】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消息,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是单位和家人心中的好青年,却因投资虚拟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一步步走上了犯罪歧途...... 一天,汪某某因高额债务所累在网络论坛中发帖“求兼职”,并表明公职人员身份。很快,有境外人员联系汪某某,表示愿意提供可观报酬,换取其所在单位生产任务、研究进度等“有偿信息”。面对金钱诱惑,汪某某保密底线开始松动,犹豫再三后还是向对方提供了少量内部资料换取报酬。作案后,汪某某也曾忐忑不安,但一想到“几张照片、几份文件就能换取大量金钱”,理智逐渐丧失,贪念侥幸最终占据上风,窃密的黑手越伸越远...... 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汪某某向对方提供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获取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最终,汪某某因犯间谍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 面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大肆渗透、窃密,机关、单位应当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积极举措,切实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反间防谍意识和保密知识技能,筑牢保密堤坝。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公职人员出卖国家机密被判无期#】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消息,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单位
中国新闻周刊
2024-11-08 1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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