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三男子“偷电”被判刑

身边24小时 2024-11-08 17:24:35

勾结物业公司水电工人,餐厅老板冒险接线偷电,近日,由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电力盗窃案,三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刑。

2023年10月,吕某、阳某入驻恩施市某商业街,分别经营一家豆花店和中餐厅。吕某、阳某在缴纳电费发现商业街采取一个物业公司安装总电表,各商户安装分电表方式进行供电,每月商户根据分表用电量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再由物业公司统一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

但吕某、阳某同时发现该商业街物业公司的水电工人可以将商户的分表用电量永久清零,通过不定时清零的方式,可以少缴纳电费。为节约电费,吕某、阳某与商业街物业公司水电维护工人曹某勾结,二人承诺向曹某支付一定好处费,曹某给二人商铺进行电表清零。通过电表清零方式,吕某、阳某两家店铺逃避缴纳电费共计两万一千余元,曹某非法获得吕某、阳某二人支付的好处费一万元。

检察官在对吕某、阳某进行讯问的过程中,二人均认为自己不构成盗窃罪,承办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二人进行普法,“电能是国家能源,由供电公司供给,用户交费使用,电力具有商品属性,你们偷电的行为就好比在超市偷拿了货物但是不付款。”经过检察官的普法,二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该案的办理不仅仅是普法教育,敦促二人认罪认罚,更重要的是挽回物业公司的损失,帮助吕某、阳某树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理念。”检察官说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敦促吕某、阳某退赃,最终阳某补交电费8500元,吕某补交电费5240元,并向物业公司道歉,取得物业公司谅解。

案件开庭审理后,阳某、吕某、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恩施市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判处缓刑。

检察官有话说:

私接电线、改装电表等方式“偷电”以节约电费,属于盗窃国家电力资源,偷电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不仅全额追缴偷电费用并罚款,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节能省钱”需合法,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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