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女子和男友以及男友爸爸生活在一起,结果,男友爸爸却多次偷窥女子洗澡,更过分的是,当女子将这件事情告诉男友的时候,男友反而觉得很正常,这让女子无法忍受,于是便报了警。
谢女士的家在南宁,因为男友的关系,所以便来到了贺州和男友一起居住,不仅如此,谢女士与男友父亲共同居住在一个屋檐下。起初,生活虽有小摩擦,但总体还算和谐。
一天,谢女士下班回家后便去洗澡了,可是谢女士却总是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她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人在外面偷看,但又不敢确定。这种不安的感觉让她无法继续安心洗澡,她匆匆地结束了洗浴,穿上衣服,走出浴室。
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谢女士决定采取行动。她想起了之前看到过的一些关于自我保护的方法,其中就有安装摄像头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于是,她悄悄地在自己的房间里放置了一个摄像头。她希望这个摄像头能够为她揭开心中的谜团。
果然,在一天晚上,她的怀疑得到了证实。摄像头清晰地拍摄下了男友的父亲李某进入她房间,并在确认她在洗澡后进行偷窥的全过程。
视频中,男友父亲李某先是偷偷将房门打开了一条缝,在确认谢女士在洗澡后,便蹑手蹑脚走进来并关掉了灯,她不敢相信,自己信任的男友的父亲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事发后,谢女士怀着复杂的心情找到了男友,希望他能够给自己一个交代。然而,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男友竟然对父亲的行为表示认可。男友的态度让谢女士感到心寒,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面对男友的冷漠和不作为,谢女士感到绝望。她明白,自己不能就这样默默忍受这种侵犯。于是,她毅然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详细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由于有监控拍下了李某的违法过程,所以李某也是对此供认不讳,最终,警方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谢女士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在谢女士洗澡时进行偷窥,明显侵犯了谢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谢女士的男友在这件事情中的表现也值得我们深思。他对父亲的错误行为表示认可,这不仅是对谢女士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漠视。在一个健康的家庭关系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应该积极支持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包庇和认可。
这个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女性在面对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谢女士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她没有因为害怕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沉默,而是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他爸花几十万娶回家的看一下都不行?还说人家偷看?怎么那么不要脸呢
你喜欢的人就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