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西南昌,黄先生(化姓)因外出将宠物狗寄养在一家宠物店,并支付7天寄养费280元。不料在寄养过程中,他被告知自家狗在未拴绳的情况下冲上马路,因司机来不及避让,宠物被车撞死。随后,黄先生向寄养商家索赔5000元,而商家又转头向司机索赔5000元。
有网友认为,寄养宠物店的做法不合理,“这生意做到最后,他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呢?”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宠物狗主人将狗寄养,宠物店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妥善照顾宠物狗,而宠物店未给狗拴绳甚至导致狗跑出店门,违反了与宠物狗主人的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如果司机当时是正常驾驶,则一般没有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三方未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黄先生已向法院提供诉讼材料。
黄先生的宠物狗冲上马路。图/新法治报
[1]宠物主:宠物店看护不力致爱犬死亡
据新法治报,出事宠物狗是一只萨摩耶,出事时是寄养第6天。黄先生表示,这只宠物狗是自己失恋时买的,陪自己度过了许多日子,感情深厚,“我把它当孩子一样养的。”
商家称,出事的宠物狗会自己开门,打开店门后,和其他狗一起冲上了马路。
事后,黄先生向寄养宠物店索赔5000元,而宠物店又以同样的金额向司机索赔。司机则认为自己有些无辜,自己当时正常行驶,事后修车费都是自己承担的。由于出事宠物狗未办理犬证,也无法走保险理赔,“不可能什么都让我自己掏了。”
经多次沟通,司机最终愿意原价赔付1600元买狗费用,在此基础上,宠物店再全部退回黄先生280元寄养费。但这一方案被黄先生拒绝。他认为爱犬之所以被撞死,是宠物店看护不力导致。目前,黄先生已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2]律师:未办犬证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一般来说,狗主人负有狗死亡的主要责任,但由于当时狗在宠物店寄养,因此主要义务由宠物店负责。宠物店没能尽到相应义务,导致狗死亡且造成司机车辆损害,因此应当由宠物店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同样,在此案中,宠物狗主人未办理养犬证并不能改变对该犬的财产所有权性质,但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因为未办证不能证明狗的来源和经济价值。
对于司机而言,如果当时他确实是正常驾驶,并未做出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便可不承担狗死亡的侵权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九派新闻注意到,近年来,随着爱宠人士增多,宠物寄养行业也逐渐兴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发常见。此前,据光明网,宠物主韩某在外出期间将狗寄养在高某处,并支付406元寄养费。寄养过程中,宠物狗意外死亡,按《赔偿协议》,宠物店应向其赔偿18000元,并返还寄养费406元。但事后,高某始终未给予相应赔偿,韩某将其诉讼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定,宠物店经营者郭某和高某二人向韩某支付款项18000元以及相关利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宠物店在提供了部分保管服务后违约,合同双方就此沟通并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故韩某要求返还保管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