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8岁的男子,未经过儿子女友的同意,于凌晨4点直接进入了他们的房间。这引起

天狼看法 2024-11-09 14:02:38

广西,58岁的男子,未经过儿子女友的同意,于凌晨4点直接进入了他们的房间。这引起了儿子女友的警觉,于是她偷偷安装了监控,竟发现自己洗澡时多次被对方偷窥。女友急忙向男友诉苦,可男友为了维护一家人的脸面,对女友说道:“没关系,他看不清什么的,别放在心上。”女友对此极为不满,觉得自己受到了这家人的欺负,于是赶紧报了警。

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

谢玲年纪不小了,父母在催婚,于是她静下心来思考个人问题,不过运气挺好,不久就认识了张涛。

张涛心地善良,说话温文尔雅,一般不会和别人发生冲突。谢玲觉得自己个性很强,又有些毛毛躁躁,配上这样一个性格温和稳定的人,特别不错,于是两人进一步交往起来。

当然,通过长时间的交往,关系稳定后,两人同居了。最后,谢玲搬到张涛家居住,也是为了能提早进入婚姻生活做准备。

由于张涛家不是他独自居住,还有他的老父亲,这给谢玲带来了一定麻烦。毕竟女孩子嘛,有时候想穿得清爽一点,但有公公在又不方便。

不过张涛告诉她,自己的父亲很老实,让她别多想,在家里穿着稍微注意点就行,不要太在意。

谢玲听张涛这么说,便没那么拘谨了。她很多时候在寝室会穿得比较清凉,但在客厅还是很注意的。

然而,有一天凌晨四点,张涛的爸爸突然闯进他们卧室,让谢玲又警觉起来。虽然张涛在身边,但她总觉得张涛爸爸有点奇怪,凭借女人的第六感,她感觉有些不妙,于是没告知张涛,私下买了摄像头安装在卧室。

有了这些,谢玲放心多了。她觉得心中有疑问就得解开,不然以后和张涛成家,这个疙瘩解不开可不行。她安装监控是想看看自己的怀疑是否属实,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但以防万一真遇到张涛爸爸不检点,自己也好有证据。

经过几日观察,谢玲发现张涛爸爸没她想象中那么不检点,于是又安心生活了。

但有一天查看监控时,她发现自己竟被偷窥了,怒火瞬间爆发,拿着证据找张涛要说法。

她本以为张涛会帮自己讨回公道,没想到张涛看了视频后说:“其实也没什么,他能看到什么呢?就当他是个疯子吧。”

谢玲难以置信,张涛父亲悄悄进她房间,看到她洗澡后,把房间灯关了,偷偷通过卫生间没锁上的锁眼偷看她洗澡。谢玲后来猜想,锁没锁上可能是有意为之。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张涛和他父亲的行为颠覆了谢玲的三观。既然张涛不帮自己解决,她只好报警。

谢玲认为,这样的家庭她无法待下去,这样的男友她无法共度一生,于是找来民警处理此事。她提供了录像画面,证据确凿,最后张涛的父亲被拘留五日。

有网友说,谢玲就不能将卧室门反锁吗?一定要给别人这样的可乘之机吗?

还有人说张涛也可怜,一边是父亲,一边是女友,他知道父亲过分也很气愤,但维护女友权利就会和父亲闹掰,事情泄露出去,一家人的脸面何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张涛父亲未经同意进入谢玲和张涛的卧室,侵犯了他们的居住安宁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住宅,但私密卧室空间也应受类似保护,这是一种对他人隐私空间的侵犯。

2、张涛父亲偷窥谢玲洗澡,这严重侵犯了谢玲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种偷窥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3、对于张涛而言,他在得知父亲的违法行为后不作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违反法律条文,但在道德和伦理层面存在问题。

如果谢玲因这次事件遭受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谢玲可以要求张涛父亲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若这种行为对谢玲造成了名誉损害等其他后果,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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