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盛锐通讯员徐洋储旭程群珊
11月1日22时35分,杭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接到举报:看到一辆车歪歪扭扭行驶,从临安收费站下高速后又回头上了高速。
接警后,在勤务室锁定嫌疑车辆的同时,路面巡逻警力也发现了该车,只见其一直忽左忽右行驶,最终停靠在了港湾带。
见状,民警迅速做好预警,下车查看情况。
透过车窗,民警看到驾驶员正准备睡觉。
车身右侧有一条明显的刮痕。
起初,驾驶员康某表示自己是代驾送上来的,并要投诉这个“不负责把他丢在高速的代驾”。
不过,民警并未查到代驾订单。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属于醉酒。经过简单对话和现场情况,民警觉得康某意识已经模糊。
随后,民警把车移至收费站出口,把康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同时通过查询,发现当晚就是他本人驾车驶入高速,车身右侧的刮痕也是行驶途中与边护栏发生碰撞导致。
种种证据面前,康某不得不承认,当晚车子就是他自己开的。
最后,经检验机构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无独有偶。11月4日,杭州高速交警二大队也查处了一起高速酒驾。
当天,巡逻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打着双闪停在减速车道上,查看时司乘张某杨某二人身上都有很重的酒味。
当民警询问两人是否饮酒时,他们很坚决地表示没喝。民警随即要求两人到大队部进一步检查,“驾驶员”张某拒不配合,一会儿说自己有急事,一会儿又说驾驶员已经走了,不是自己开的车。
经检测,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杨某为86mg/100ml。
杨某最终承认,是自己酒后驾车,车子没电后张某坐到驾驶位查看情况,停了一会儿高速交警就来了。
最后,两人被民警带往医院抽血,结果显示杨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8.4mg/100ml,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1.4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调取事发前该车路过辖区公共视频卡口照片,确认车辆驾驶人为杨某。
目前,两起案件都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