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小伙和女友确定婚约后,小伙给了女方50万彩礼,谁知,女友收到彩礼转头就和前男友去宾馆开了房,小伙得知后,气愤的提出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谁知女友的解释让人根本无法相信。
小伙阿杰和女子阿美经人介绍相识,两人认识之后对对方都很满意,于是关系发展的也很顺利,两人就决定牵手走进婚姻。
两人确定婚约关系时,阿杰一方拿出了50万彩礼给了阿美,而且阿杰的母亲也表示,要按照当地最高规格给彩礼,就是一共给106万元。
随后两人便到民政局登了记,谁知,让阿杰意外的是,一次偶然翻看妻子手机的时候,竟然发现妻子和其前男友一起去过酒店开房。
而开房的时候,恰好在收到第一笔50万彩礼之后,这让阿杰无法接受,认为妻子这样做是在骗婚,尤其是这些照片看起来非常亲密。
对此,阿美解释说,自己之所以去酒店开房,是向前男友索要之前的欠款。
然而,阿杰并不相信这一解释,随即提出了离婚退彩礼的要求,可是阿美却表示,彩礼自己都已经花光了,现在没有钱,不然就去起诉吧。
有人说,福建那边真的是有钱,彩礼给的这么多,都是上百万,真的财大气粗。
还有人说,拿了50万转头就去找前男友开房,这不是骗婚是什么,这种就应该按照诈骗处理。
实际上,既然阿杰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彩礼,那么,阿杰能要回彩礼吗?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就是说,一旦登记结婚,那么一般是不予返还的,但是,本案中,因为给的彩礼数额较大,而且双方结婚时间短,尤其是因为女方收了彩礼后和前男友开房,导致了双方感情的破裂,因此,是可以适当返还彩礼的。
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女方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获取彩礼为目的,和男方谈恋爱只是幌子,在拿到彩礼之后再以各种方式分手、离婚的,那么其行为才算是诈骗行为。
如果阿美的行为被定为犯罪,那么由于数额是50万元,显然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此是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有人说,家里这么有钱,什么样的找不到,怎么会找到这种?必须要告她,让她还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