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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药店摔倒,无人救助死亡。店方表示已及时打120,市监察局没有要求药店工作人

老人在药店摔倒,无人救助死亡。店方表示已及时打120,市监察局没有要求药店工作人员有急救知识 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的一家药店,一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摔倒在地,抽搐不止。有人看到了,但没有上前救援。这位老人最终不幸去世,引发了激烈的争论。11月5日,涉案店家回应记者称,事件发生后,店员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记者称,没有规定药店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这位老人在一家药店生病去世,商店说他第一次打了120 监控录像显示,10月31日下午5点左右,在一家药店,老人拿着一盒药突然倒在地上,身体不停地抽搐。在接下来的近10分钟里,有人目睹了这一幕,但他们没有看到它前来抢救。后来,警察赶到了现场。视频配文说:“我心里充满了遗憾。我不能接受。我父亲,你没有给我女儿留言就走了。” 视频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指责商店的目击者应该及时上前救援,药店应该为老人的死负责;一些网民说,事件可能会突然发生,目击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敢匆忙救援。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安徽省苏州市萧县。11月5日,当事老人的一位家属告诉记者这位70多岁的老人“摔倒后去世了”。药店应该对此负责吗?上述家属表示:“在没有时间询问之前,他们应该承担责任。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不能让别人承担责任。” 事发地周边商家表示,药店目前正常营业,“当时药店打了120。”当事店家告诉记者,事发后,店里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办,第一时间打了120。后来急救人员和警察都到了现场。 记者联系了辖区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暂时不了解此事。 市监局:药店人员不需要急救知识 一些网民问,药店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急救知识?5日下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没有规定药店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药店应该对老人的死负责吗?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经理或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认为,经营者的安全义务应该包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救助义务,但这种救助义务不能困难,不能要求经营者总是盯着消费者是否突发疾病,也不能强迫经营者担任救助员或医生。只要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在看到客户突发疾病后及时送往医院或拨打120进行救援,“其他旁观者没有法律救助义务,只有道德救助义务。 ” 与此同时,刘文华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激发和弘扬人心向善的力量,不仅需要法律制度设计,还需要道德鼓励和弘扬。在法律和道德上,我们应该肯定和赞扬那些愿意帮助别人的善良的人,谴责和否认个人栽赃和勒索的被救人,消除他们的担忧,防止他们感到寒冷。如果可以的话,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