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的张先生向新黄河反映,他今年在网购平台多次购买标称原产地为伊朗的埃兰文明牌进口藏红花,自行送检后发现产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等问题,怀疑该品牌藏红花用硫黄熏过。他还发现,埃兰文明在网购平台上被标注为伊朗品牌,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埃兰文明及ELAMCIVIS的中、英文商标申请人均为河南润玛贸易有限公司,因此对该品牌是否为伊朗品牌存疑。
对此,11月8日上午,埃兰文明品牌负责人回应新黄河记者称,该品牌于2021年在伊朗注册,同时在国内也有注册。不过,对于在伊朗注册品牌的相关资料,该负责人称只会向平台方提供。此外,他也不认可消费者张先生自行送检的结果,并对其恶意维权行为已报警。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有律师建议,销售方以单方送检的理由不认可消费者的鉴定意见,如果后期涉及诉讼,可以在诉讼中委托人民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消费者网购藏红花,送检显示二氧化硫超标
据张先生自述,他工作之余接触过藏红花进口贸易,对产自伊朗的藏红花比较了解,今年7月,他看到国内购物平台上所售的伊朗进口藏红花价格相对较低,便抱着怀疑的态度,花费2830元从天猫国际自营全球超级店购买了埃兰文明品牌5瓶15ml液体藏红花及75g藏红花产品。然而,收到产品后,张先生觉得味道有问题。
“网购的藏红花,一闻味道就不对。一般顾客不对比,可能看不出来,但我经常接触伊朗藏红花,一下子就闻出来了。”基于经验和内心的疑惑,张先生将购买的藏红花送到了潍坊海润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张先生送检的藏红花样本二氧化硫含量为255mg/kg。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为不得超过150mg/kg。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所购买的藏红花是被硫黄熏过的。”张先生将检测结果发给网购平台天猫国际自营全球超级店客服,要求退还购买藏红花的费用以及送检费用,被客服以不认可自行检测结果为由拒绝。
沟通过程中,张先生向客服索要产地证、植检证,客服表示无法提供。随后,张先生发现再次下单提示无货。于是,张先生委托其他省份朋友下单,发现仍然可以正常购买。“对此,客服解释说我可能被限购了。”张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货,跟客服提出十倍赔偿的要求,客服随后将经销商联系方式发给自己。张先生与经销商取得联系提出退货赔偿要求,经销商予以拒绝,回复称可以走法律程序。
为了验证自己购买的藏红花是否真的存有质量问题,张先生又通过另一家网购平台多次购买了埃兰文明品牌藏红花产品进行送检,结果也显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宣称为伊朗品牌,商标申请单位在国内?
记者注意到,天猫国际自营全球超级店宣传页面以及产品宣传册显示,“埃兰文明”西红花(藏红花)品牌位于伊朗—霍拉桑省卡什马尔地区,坐落在科佩特山脉南麓坡的1979英亩大型农场,产品为原产地进口。在天猫平台店醒目位置,该品牌被标注为伊朗品牌。
不过,新黄河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埃兰文明及ELAMCIVIS商标申请人均为河南润玛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漯河市。
11月7日,记者联系到天猫国际自营全球超级店客服,咨询该品牌是否为伊朗品牌。客服向记者表示,无法提供埃兰文明作为伊朗品牌的相关文件,系进口原材料在国内分装销售。
记者注意到,河南润玛贸易有限公司正是埃兰文明藏红花的经销商,法定代表人为李嘉诚。记者通过产品包装上的电话联系到该企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将由专人向记者回电。
11月8日下午,河南润玛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该品牌是2021年在伊朗注册的,在国内也有注册,因为在中国销售肯定要在中国注册,这是法律规定的。“张先生也是干藏红花生意的,他说我们拿国产藏红花冒充伊朗藏红花,其实国产的比伊朗的更贵,我们不会这么干的。”对于在伊朗注册品牌的相关资料,该负责人称,只会向平台提供,无权向媒体提供。
对于张先生提供的二氧化硫超标的检测报告,该负责人并不认可。他表示,不能确认张先生送检的产品是不是埃兰文明的产品,“他一直要求赔偿,还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我们已经整理资料并报警。”
消费者否认敲诈勒索,称会继续维权
“我不是职业打假的,我从伊朗进了点藏红花,我就是想了解下国内藏红花的销售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送检也是因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确实提出过十倍赔偿的要求,但是基于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非敲诈勒索。
在记者问及是否还会继续购买产品送检时,张先生表示,不会继续,毕竟不是专业打假从业者,继续送检没有意义。下一步还会跟埃兰文明方面继续维权,近日已经向临沂市沂河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看能不能立案,如果不能立案,会进一步向法院起诉。”张先生说。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倩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不得含有超过安全标准的添加剂。张先生主张所购产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并已送检确认,无论品牌方是否认可检测报告,作为消费者是有权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既然在包装或广告中使用“伊朗进口”字样,则必须确保货品原产地、主要加工地位于伊朗,否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而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建议,销售方以单方送检的理由不认可消费者的鉴定意见,如果后期涉及诉讼,可以在诉讼中委托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关于品牌方报警控告张先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段倩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若张先生主张权利和索赔是基于真实的食品安全问题,且未超过法定范围之内,通常不应被视为敲诈勒索。只要检测过程及结果属实,敲诈主张恐怕难以得到警方支持,反而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消费者正常维权设置障碍。
段倩说,一般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会因嫌麻烦等各种原因放弃。非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选择依法维权的精神是可嘉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视情况使用公证,这样在维权中证据效力的争议较小。
记者:刘海奎编辑:俞丹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