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董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董某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3月份,被告人董某某在承租山林地期间,网购禁用工具猎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4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4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蒙古兔4只、亚洲狗獾2只、果子狸1只、岩松鼠3只。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计算,董某某猎捕野生动物共计价值33570元。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向董某某细致讲解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其重点解读了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从宽情节。并且向董某某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知识,要求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告诫其要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董某某深受触动,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赔偿款3.35万元,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服法。
韩城市检察院站在“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的高度,把握大局大势,找准职能定位,积极推进构建“惩治+赔偿+修复”的生态保护模式,通过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当事人生态保护意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对维持生态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韩城检察院在履职中,始终把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作为案件办理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治担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法治引领,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为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