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蛇吞象!”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坐网约车时,不慎将价值8058元的笔记本电脑落在了车上,于是打电话给司机,说只要把电脑送回,愿意给200元作为报酬!不料,司机竟然趁机敲竹杠,要求女子给800元!女子认为这是敲诈,于是报案!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赵女士要拿回自己的遗失物,需要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而司机的必要费用,就是油费和耽搁的接单收入,大概是一百多块钱。 叶女士提出给200元,实际上还能让司机小赚。但司机不这样想,她觉得如果自己不把笔记本电脑还回去,叶女士损失的就是8000多,所以给自己800是应该的!
只是司机不知道的是,如果不归还电脑,就构成了侵占罪……这是需要判刑的! 虽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但司机已经承认电脑在她车上了,也有乘客的证词,所以有完整的证据链! 最后,司机看到媒体介入害怕了,把笔记本送到了派出所,让叶女士自己去拿! 也就是说,司机“贪心不足蛇吞象”,一分钱没拿到,还耽搁了自己的时间!
跑到新疆派出所去[doge]
接单跑远了在找派出所放那方正就让它200花费带不走[滑稽笑] 800是有点多我感觉4到5百这个价位就合适了
1,这是AI文章,2,关于这个该给多少钱,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那也看是多远吧。如果三四百公里不就是80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