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男子二婚后出去打工,两个孩子跟着二婚妻子在老家,谁知妻子在家虐待6岁继女,用木棍捅继女下体,还将她的双手按热水锅里致残。男子起诉妻子,要求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河北青年报)
“妈妈我错了,我不敢了,别打我了。”5岁的囡囡一边哭一边求饶,王雪丽拎着扫帚不停抽打囡囡的屁股,一边打一边训斥她:“你还敢不敢了,再调皮把你吊起来打!”
赵勇看着十分心疼,可是他又不好说什么,一直等到妻子王雪丽消了气,这才敢去劝解她几句。
原来,赵勇和王雪丽不是原配,一年前赵勇和前妻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一儿一女跟着赵勇生活。
离婚一年后,赵勇认识了离异带一孩的王雪丽,为了找个人照顾儿女,也为了填补自己情感上的空缺,赵勇和王雪丽在一起了。
没多久,二人领了证,赵勇还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风风光光将王雪丽娶回了家。
婚后,赵勇觉得妻子哪里都好,就是对待孩子没有那么多耐心,孩子还小,偶尔犯点错王雪丽就会狠狠骂他们一顿,有时候还会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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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看了于心不忍,多次向王雪丽提意见,可是她却把脸一板,说:“孩子就要从小教育,小时候教育不好,长大后想教育就晚了!你要是嫌我教的不好,以后就你自己来!”
赵勇觉得王雪丽说的不无道理,加上他要养家糊口,根本没时间管教孩子,于是只好闭了嘴。
可是,王雪丽对待孩子却越来越严厉,小孩子尿了床,王雪丽也会打骂她,有一次,还将孩子的头撞到螺丝尖上,导致那一片留下了疤痕,再也长不出头发。
婚后,三个孩子都要吃饭上学,赵勇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养家糊口,他提出外出打工,王雪丽同意了。
然而,在打工期间,赵勇从他人口中听闻王雪丽出轨了,但是还没等他细想此事,王雪丽就告诉他女儿被烫伤了。赵勇询问王雪丽这是怎么烫的,可是她支支吾吾的说不出个所以然。
不久,赵勇的姐姐给他打了电话,说出了孩子被烫的原因,可是赵勇为了家庭的安宁没有报警。
过了几天赵勇还是不放心,于是请假赶回家,结果发现女儿的手烫得皮开肉绽,还留下了终身残疾。赵勇询问王雪丽,她却躲躲闪闪,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赵勇询问两个孩子,这才得知他们一直受到王雪丽的虐待,王雪丽经常拿两个孩子出气,为了惩罚,让他们一边吃小米辣一边喝醋,还让他们晚上蹲在奶粉桶上,用手电筒照射他们的眼睛,如果两个孩子从奶粉桶上掉下来,迎接他们的就是一顿毒打。
女儿就是因为吃饭慢,被王雪丽将她两只手按在开水锅里烫的。除此之外,女儿只有6岁,晚上免不了尿床,在她尿床后,王雪丽竟然用木棍捅刺她的下体。
赵勇愤怒了,但是王雪丽却说,孩子的头和手都是她自己造成的,和她无关,如果赵勇不服尽管举报,她奉陪到底。
不久,王雪丽提出了离婚,并搬离了赵勇家。赵勇报了警,历时一年多,赵勇终于拿到了立案通知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王雪丽对囡囡等孩子的长期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雪丽多次对孩子进行打骂,甚至导致孩子受伤、残疾,其情节恶劣,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王雪丽将孩子的头撞到螺丝尖上留下疤痕,致使孩子再也长不出头发,以及将孩子的双手按在开水锅里导致终身残疾,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雪丽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虐待罪,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王雪丽造成孩子严重残疾,应受到严厉的刑罚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王雪丽是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的,故意伤害罪量刑上比虐待罪更重。
再者,王雪丽用木棍捅刺孩子下体的行为,不仅是对孩子身体的严重伤害,更是对孩子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极大侵犯。
另外,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赵勇有权要求王雪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在婚姻方面,王雪丽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虐待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上,无过错方应当得到更多的照顾和保障。
赵勇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要求更多的财产分配。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